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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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08175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陳琳(1920-?),安徽六安人。08175申請案於2006年10月18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7年11月3日經第5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聯合勤務總司令部運輸署軍荐一階組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勁功字第148號
    • 判決主文: 將軍事上之秘密消息洩露與叛徒未遂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