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朝霖

陳朝霖(1915-1961),臺灣基隆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大成報關行經理,其奸匪嫌疑案,經查無罪證,簽奉批示准交保釋。1949年1月28日保釋。 其家屬於2006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7月經第5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陳朝霖奸匪嫌疑案經查無罪證,簽奉批示准交保釋在案。則其保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法定要件,故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