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智

陳智(1919-1987),廣東梅縣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花蓮縣府主計室統計股長,其在花蓮供認,曾由縣府同事葉蕩平介紹參加匪黨,反穗後即失卻聯絡等語,似屬不能置信,犯罪尚難證明,惟其涉嫌重大,經簽准予以感訓6月。1950年6月13日被羈押。1951年1月29日發交感訓。 其家屬於2010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6月經第7屆第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國防部提供案卡記載,陳智供認曾由縣府同事葉蕩平介紹參加匪黨一節,似屬不能置信,且斯時葉蕩平是否匪諜身分,亦屬疑問,是被告犯罪尚難證明,未便予以論罪,惟其涉嫌重大,有感訓必要等情;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