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智
- 陳智 男 1919年出生 1987年卒 廣東 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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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新生總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智(1919-1987),廣東梅縣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花蓮縣府主計室統計股長,其在花蓮供認,曾由縣府同事葉蕩平介紹參加匪黨,反穗後即失卻聯絡等語,似屬不能置信,犯罪尚難證明,惟其涉嫌重大,經簽准予以感訓6月。1950年6月13日被羈押。1951年1月29日發交感訓。
其家屬於2010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6月經第7屆第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國防部提供案卡記載,其供認曾由縣府同事葉蕩平介紹參加匪黨一節,似屬不能置信,且斯時葉蕩平是否匪諜身分,亦屬疑問,是被告犯罪尚難證明,未便予以論罪\。惟其涉嫌重大,有感訓必要等情;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花蓮縣府主計室統計股長,其在花蓮供認,曾由縣府同事葉蕩平介紹參加匪黨,反穗後即失卻聯絡等語,似屬不能置信,犯罪尚難證明,惟其涉嫌重大,經簽准予以感訓6月。1950年6月13日被羈押。1951年1月29日發交感訓。
其家屬於2010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6月經第7屆第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國防部提供案卡記載,其供認曾由縣府同事葉蕩平介紹參加匪黨一節,似屬不能置信,且斯時葉蕩平是否匪諜身分,亦屬疑問,是被告犯罪尚難證明,未便予以論罪\。惟其涉嫌重大,有感訓必要等情;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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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