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英

王志英(1919-),山東壽張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陸軍第卅九師作戰處上尉參謀,其為匪南下工作團嫌疑分子。1950年5月30日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代電奉簽發交感訓2年。1950年6月1日交付感訓。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查無犯罪具體事實,僅認定其思想不正,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