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盛隆

陳盛隆(1928-),臺灣臺北人。 依案卡,案發時從商,其涉內亂嫌疑案。1948年11月24日被羈押。1948年12月29日移送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偵辦。1949年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 其於2005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5年12月經第4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申請人陳述各節,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提供之案卡記載,陳君因內亂嫌疑於1948年間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法律處扣押,旋於同年12月29日移送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偵辦,嗣以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核與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限制人身自由現定相符,故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