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偉靜

本案為00669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陳偉靜(1935-),江蘇無錫人。00669申請案於1999年4月7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7月15日經第1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20 歲
    • 當時職業: 福建反共救國軍總指揮部政工隊隊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理玷字第61號
    •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508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