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海春

    •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八二二醫院步兵上尉療養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5年
    • 裁判書字號: (55)判字第049號
    •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共同陰謀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共同陰謀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