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挺蘇

陳挺蘇(1914-1987),福建林森人。 依(39)安潔字第200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十二兵團軍事政治學校招生委員,其供稱係間接受託介紹陳錦耀進入軍政學校,並非明知其為匪諜而故為介紹。1950年8月3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0年10月9日簽准保釋。 其家屬於2011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12月經第7屆第1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判決書記載,陳挺蘇涉叛亂嫌案,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則陳君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十二兵團軍政學校招生委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402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2月6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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