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飛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車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930號
    • 判決主文: 誣告參加叛亂之組織、連續意圖為自己及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1年8月、 褫奪公權6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