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王楣

林王楣(1922-),浙江鎮海人。 依(59)初特字第29號判決書,案發時從事新聞業,其受僱編輯《基隆民眾日報》集錦版,選載香港《星島日報》〈廈門風物瑣談〉一文,讚揚共匪竊據廈門後,經濟建設情形,為有利於匪幫之宣傳。1969年10月21日被羈押。1970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7年。1972年奉總統代電核定減輕其刑二分之一。1973年7月17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23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受僱編輯基隆民眾日報集錦版時,於1969年7月20、21日選載香港《星島日報》〈廈門風物瑣談〉一文,敘述共匪竊據廈門後,開墾土地等經濟建設情形,應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48 歲
    • 當時職業: 新聞編輯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9年
    • 裁判書字號: (59)初特字第0029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1969羈押,1970判處有期徒刑7年,經減處為3年6個月,1973開釋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