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水份
- 林水份 男 1928年出生 臺灣 臺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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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水份(1928-),臺灣臺北人。
依(43)審覆字第2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印刷工,其與胡萬發等人由周生發吸收參加朱毛匪幫組織,並閱讀《光明報》、《展望》等書刊。1953年4月23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5年4月22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於同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所指其加入之朱毛匪幫,性質為何不明,且參照另案被告胡萬發判決所載,其所加入之組織,應指「臺北市司機工會」,並無參加所謂之叛亂組織,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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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印刷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覆字第0021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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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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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