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貴

林文貴(1925-),臺灣臺中人。 依(42)安度字第0634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明知王三派為匪諜案逃亡,未告密檢舉。1952年3月5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3年。1954年9月10日保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7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所認其接受宣傳刊物《群眾》2冊之行為,尚不足以認定其明知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634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6月6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