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再謀

本案為00288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陳再謀(1930-),臺灣桃園人。00288申請案於1999年4月1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2月21日經第1屆第12次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工役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0667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人身自由受限計1039日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