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仁秋

林仁秋(1940-),臺灣南投人。 依(52)裁榮字第01號裁定書,案發時為陸軍九十九團第八連上等兵,其不滿現實以致思想偏差,在步兵崗營區東端廁所門板上,用鋼筆書寫「大家注意我們要來殺╳總統狗子」之反動文字。1963年經四五四八部隊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2年。1963年7月22日交付感化。1965年7月31日感化開釋。 其於2010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4月經第7屆第1次臨時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裁定書所載,原裁定以林仁秋於廁所門板上書寫「大家注意我們要來殺╳總統狗子」之反動文字予以交付感化,係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