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以義

    • 當時年齡: 36 歲
    • 當時職業: 披山國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安律字第1164號
    • 判決主文: 不付軍法審判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年11月12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