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湶 (陳水泉)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於同年4月12日在今嘉義縣六腳鄉自宅無故遭國府軍逮捕,羅織「危害民國」罪名,並遭刑求,後經臺灣高等法院判處罪刑,執行徒刑約3年。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