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佐

陳文佐(1928-),臺灣桃園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聯勤輕重兵汽車運輸第一團一等兵,其違反檢肅匪諜案。1952年8月29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安序字第3559號裁決不付軍法審判。1953年10月24日開釋,交聯勤汽一團領回。 其於2006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1月經第5屆第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陳君於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前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應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序字第3559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年1月25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