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天發

    • 第一案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3年
    • 裁判書字號: (53)警審聲字第19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叁年,交付感化叁年,抗告駁回,抗告駁回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交付感化、交付感化、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第二案
    •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1年
    • 裁判書字號: (62)初特字第5號、(61)秤理字第7848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累犯,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累犯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