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天生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服務於中國石油公司高雄煉油廠,為保護公司資產,自守衛室取出槍枝守衛公司,並將槍枝帶回家中,以免槍枝外流。俟事件平息後,再向派出所報備。同月20日凌晨於公司值班時,遭高雄市警察局逮捕,羅織「匿藏武器」罪名,同月27日於高雄火車站前遭槍殺。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