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中一

尚中一(1924-),河南汝南人。 依軍管區 司令部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卅九師116團一營機槍連中尉排長,其涉奸嫌,尚無犯罪事實,意志不堅,易受匪徒利誘,未免妨害治安,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代電奉簽發交新生總隊感訓六月。1950年6月1日發交感訓。1951年8月3日開釋。 其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0月經第2屆第1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記載,其涉奸嫌,尚無犯罪事實,僅意志不堅,易受匪徒利誘,未免妨害治安,而予發交感訓,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