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士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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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06641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陳士潛(1926-1960),福建莆田人。06641申請案於2002年4月23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5年4月2日經第4屆第4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二組莆仙地區工作站站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8年
    • 裁判書字號: (48)警審特字第23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原判決核准,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原判決核准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數罪併罰,有期徒刑2年,執行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