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燕謀

周燕謀(1923-1992),四川合川人。 依(44)友吉字第432號裁定書,案發時為陸軍總司令部高雄軍人服務社少尉幹事,其因與新竹居民陳光華係屬同鄉同學,時有書信往還,曾數度致書陳光華,語多詆譭政府,有云「硬性獨裁專制,比擬希特拉、墨索里尼與共匪」、「打倒獨裁」等語。1955年經陸軍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9年5月30日感化開釋。 其家屬於2010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5月經第7屆第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係因致書陳光華有云「硬性獨裁專制比擬希特拉、墨索里尼與共匪」等語,思想偏激,詆譭政府,予以交付感化等情。屬言論自由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