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印

王印(1947-),臺灣臺中人。 依(56)世仲審字第4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裝甲第一師司令部工兵五一一營第二連上兵工兵,其參加全師擴大週會,於禮成呼口號時,高呼「毛澤東萬歲,萬萬歲」反動口號等情。1967年8月5日被羈押。1967年經陸軍裝甲兵第一師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1971年2月4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1年8月經第2屆第1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依其在偵審中供認不諱,核與證人賀漢章、鄧恒等結證相符為據。惟其參加全師擴大週會,於禮成呼口號時,高呼「毛澤東萬歲,萬萬歲。」,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裝甲兵第一師司令部工兵五一一營第二連上兵工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6年
    • 裁判書字號: (56)世仲審字第0042號
    •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3年6月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