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老能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曾參與抗爭活動,後依政府規定辦理「自新」。1951年8月情治人員前往受難者住處將受難者之子郭老富逮捕,羈押於臺南縣關廟警察派出所,受難者基於愛子心切,攜帶衣服前往派出所探視,旋遭逮捕,羈押1年,並遭刑求。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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