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榮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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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榮華(1917-2011),男,山東長山人,字弘然。1955年擔任國防部新中國出版社編輯時被捕,時年39歲。 抗戰期間周榮華隨中學流亡至四川,1944年自中國鄉村建設學院畢業後,曾任教員;1945年進入軍事委員會幹訓團特別黨部擔任幹事,旋即派往青年軍擔任報務總隊任教官。1947年復員後執教於安徽碭山,1948年轉往南京中央訓練團擔任圖書館員,1949年2月就任武漢第一兵團政工處少校科員。8月底湖南省代理主席兼第一兵團司令官陳明仁宣佈「局部和平」後,周榮華偕同袍逃往邵陽追隨黃杰,經廣西、雲南進入越南。在越北國軍被集體繳械後、撤往富國島。期間曾擔任留越國軍管訓總處政治教官、中隊輔導員。1953年6月隨黃杰「富臺部隊」渡臺,經任卓宣介紹,進入國防部新中國出版社擔任編輯。 周榮華因先前湖南往事遭人舉報而被捕入獄。1949年8月初,第一兵團司令官陳明仁在程潛策動下,通電宣佈接受中共和平協定、脫離國民政府。陳明仁為阻止所屬部隊叛逃,下令連夜趕印「告官兵書」送往所屬部隊。副政工處長向某令周榮華押送一部份文告前往該兵團所屬第一百軍,但遭該單位拒收,不久黃杰在邵陽繼任兵團司令,收容第一兵團來歸官兵。周榮華偕同袍前往投奔,並隨軍來臺。任職新中國出版社期間,因押送文書往事遭人舉報,總政治部派員調查認為有叛亂之嫌疑。 根據官方資料,1955年6月6日周榮華於訊問後遭逮捕,移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遭羈押半年。軍事法庭審理時,認定周榮華受命押送告官兵書一事構成「幫助煽惑軍人叛逃未遂」。但周榮華提出抗辯,主張當時第一兵團在司令官陳明仁宣佈脫離國府之後,該部事實已成叛軍,因此不適用「煽惑」罪名;而押送文書係受上級命令,屬不得已之舉,事後棄職投奔黃杰並隨部隊來臺,可見其忠誠。但法庭未採信其證詞,仍認定有罪,依國防部(44)理玷字第0159號判處有期徒刑5年。此後周榮華一再提出抗告、覆判、再審,甚至判刑確定後,仍提出非常上訴,均遭駁回。自受羈押至刑滿獲釋,共喪失自由5年整。 出獄後曾任帕米爾書店編輯、南山高職教員,晚年設籍臺北市士林區。2000年11月周榮華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2年5月18日經第二屆第二十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9年2月2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陳百齡
    • 當時年齡: 38 歲
    • 當時職業: 新中國出版社少校編輯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理玷字第0159號
    • 判決主文: 幫助煽惑軍人逃叛未遂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