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聖藻

周聖藻(1924-),安徽渦陽人。 依(51)巨浪審字第00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澎湖混和補給庫上尉部屬軍官,其先後於寢室、浴室及中山室,對徐經亮、郝建功、張維平、汪國斌、郭金玉,及不詳姓名之士官兵等,發表對政府不滿之言論,均屬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及侮辱長官之詞。1962年5月12日被羈押。1962年經澎湖防衛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7年。1969年5月11日刑期結束,5月12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2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連續發表「誰給我飯吃,我就擁護誰,我敢喊3聲毛澤東萬歲」等不滿政府之荒謬言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澎湖混合補給庫上尉部屬軍官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1年
    • 裁判書字號: (51)巨浪審字第0002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