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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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6 歲
- 當時職業: 中華書局經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審復字第17號
- 判決主文: 連續為叛徒供給金錢,為叛徒供給金錢,為叛徒供給金錢,聲請駁回,連續違反政府對於貨幣流通與滙兌區域之限制,其餘部份無罪,連續供給叛徒金錢,連續為叛徒供給金錢,連續違反政府對於貨幣流通與滙兌區域之限制,其餘部份無罪,連續供給叛徒金錢,原判決撤銷,連續為叛徒供給金錢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8年,期間保外2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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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