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達年

    • 當時年齡: 46 歲
    • 當時職業: 中華書局經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審復字第17號
    • 判決主文: 連續為叛徒供給金錢,為叛徒供給金錢,為叛徒供給金錢,聲請駁回,連續違反政府對於貨幣流通與滙兌區域之限制,其餘部份無罪,連續供給叛徒金錢,連續為叛徒供給金錢,連續違反政府對於貨幣流通與滙兌區域之限制,其餘部份無罪,連續供給叛徒金錢,原判決撤銷,連續為叛徒供給金錢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8年,期間保外2年1月22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