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展程
- 周展程 男 1926年出生 1984年卒 廣東 順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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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周展程(1926-1984),廣東順德人。
依(43)審聲字第52號裁定書,案發時為臺灣銀行基隆分行辦事員,其曾聽郭孝翼講解「剩餘價値」、「唯物辯證法」等問題,並閱讀《哲學選輯》、《新經濟學大綱》暨左傾分子茅盾巴金端木蕻所著《利娜》、《文藝叢刊》、《大江》等書,並與郭孝翼研討「唯物辯證法」理論。迨朱毛匪幫竊據大陸各省後,又與在香港表兄葉純之通信,互以思想前進準備靠攏相囑,並指臺灣為「帝國主義的殖民地」、「少數把持資本獨佔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會」,表示「要參加實際行動徹底消滅舊的惡勢力,建設新生的中國」。1953年10月20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4年10月19日交付感化。1958年7月23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5月經第5屆第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其閱讀《哲學選輯》、《新經濟學大綱》等書籍,並指稱臺灣為「帝國主義的殖民地」、「少數把持資本獨佔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會」等言論,而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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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銀行基隆分行辦事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聲字第0052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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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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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