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南生

周南生(1931-),廣東潮陽人。 依(56)作聖判字第00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預備第二師司令部第六團三營八連上士組長,其在臺中縣清泉崗南大營區第六團三營大廁所木板上以鉛筆書寫「國民黨王八蛋害死百姓千千萬」之反動文字。1966年10月13日被羈押。1967年經陸軍預備第二師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1970年4月13日刑滿開釋。 其於2000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1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其之自白及調查局鑑定為據。惟縱認其有書寫「國民黨王八蛋害死百姓千千萬」等文字,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6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預備第二師司令部第六團三營八連上士組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6年
    • 裁判書字號: (56)作聖判字第0002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