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以森

本案為04445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莫以森(1923-),廣東茂名人。04445申請案於1999年11月1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4年8月7日經第3屆第21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44 歲
    • 當時職業: 國防部情報局廣東省反共救國軍獨立第六縱隊上校司令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6年
    • 裁判書字號: (56)安中判字第020號
    • 判決主文: 連續將軍事上之秘密消息洩露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減刑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