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錫彬

莊錫彬(1929-),臺灣彰化人。 依國防部軍法局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教員,其涉嫌鹿港中學反動宣傳歌簿案。1951年8月16日被捕。 其於2000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9月經第3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前臺灣省警務處稿記載,其所供參加匪黨臺灣學生工作委員會師院支部及匪黨臺中地區工作委員會彰化支部兩組織,之後後否認其事,雖與陳東璧所供乙節尚能符合,惟其既在師院時期參加匪諜之外圍組織(學生自治會糾察隊及大家唱歌詠隊),後在彰化時期又接受陳東壁之聯絡領導,明知陳東壁與王乃信、黃振龍等有匪諜行為,仍與之親近往來,其欲投靠匪黨,而交付感化教育等情,屬言論思想層次之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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