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銀來

莊銀來(1910-1988),臺灣臺南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農民,其因違反檢肅匪諜案,經不起訴處分。1958年1月16日被羈押。1958年5月21日經簽准交保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9月經第5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莊銀來不起訴處分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以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