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賀

王先賀(1936-),臺灣高雄人。 依(70)覆普度序字第02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製鹽總廠高雄鹽場事務管理員,其因收聽匪播及拾閱匪空飄傳單,致思想深受影響,復不滿高雄鹽場對其待遇等,因而怨恨政府,乃分別以「林文良」、「林良得」、「施良發」等署名,陸續書寫「你執政在無權空洞中,一點權也沒有……,團結起來,把他們趕下海,不要再做國民黨傳聲筒」、「…現在臺灣人心目中盼望鄧小平攻打臺灣……」等煽惑使公務員不執行職務或逃叛之反動函件,先後投寄政府各首長林洋港、王玉雲、蘇南成等多人。1980年8月25日被羈押。1981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1項第1款、第4條第2項「煽惑使公務員不執行職務、逃叛未遂」判處有期徒刑5年。1981年經國防部覆判改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處有期徒刑5年。1985年8月24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暱名書寫反動函件,投寄政府官員,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因此難認其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著手實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4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製鹽總廠高雄鹽場事務管理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70年
    • 裁判書字號: (70)覆普度序字第026號
    •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罪刑部分撤銷、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反動信函廿一件,均沒收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