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南園

莊南園(1916-),安東鳳城人。 依(40)安潔字第210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高雄鳳山陸軍總部副官處中校附員,其涉有潛臺為匪工作及知匪不報嫌疑。1949年10月3日被羈押。1950年12月30日奉准保釋。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 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賠字第24號決定書,其已獲冤獄賠償。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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