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德明

章德明(1957-),臺灣臺東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工人,其因被他人追逐,企圖鑽入通訊營永和營區,惟尚未進入(僅頭、手部分進入鐵絲網),即為該營衛兵逮捕,涉妨害軍機嫌疑。1983年6月10日被捕。1983年7月29日簽准交保開釋。 其於2012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5月經第8屆第1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及前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押票回證記載,章德明係因涉嫌叛亂案經限制人身自由,嗣經偵結開釋,則章君經交保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