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順興

章順興(1924-1997),臺灣雲林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農民,其涉有匪嫌,經保警二總隊聲請延押。 其家屬於2012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5月經第8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章順興匪嫌案經保警二總隊送案,向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聲請延長羈押2天,惟查無後續偵、審作為,則章君經保警二總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規定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