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真

畢真(1923-),山東福山人。 依證人梁炳、歐陽可佑之證詞,畢真曾被羈押於軍法處看守所。 其於2006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8年6月經第5屆第1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法務部調查局函復略以:「畢可大(即畢可夫、現改名為畢真)同名案卷因逾保存期限已銷毀」等情,另參酌證人梁炳、歐陽可佑等2人到會陳述畢真曾被羈押及到軍法單位作證與其具保之情節,應認畢真確曾因涉叛亂嫌疑被捕並遭羈押,則畢君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故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