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明學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第一百軍前上校團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則判字第209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緩刑二年,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緩刑二年,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緩刑二年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