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潛

曹潛(1926-),浙江紹興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竹南中學教員,其擔任復旦大學文瀾社長,惟發刊導報另有專人負責,亦無歪曲事實,不能證明有為匪張目情事,尚無具體罪證參加反內戰及暴動討論會,以及其言論思想左傾,同情共匪,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簽准發交新生總隊感訓1年。1949年8月3日發交感訓。1951年3月24日感訓開釋。 其於1999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2月經第2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內容記載,原命令認定其言論思想左傾,同情共匪,即予交付感訓1年,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