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志勇

敖志勇(1916-2001),湖南桃園人。

依(39)安澄字第2142號判決書、案卡,案發時為三九師一一六團輸送連准尉政治幹事,其涉奸匪嫌疑。1950年5月11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0年9月7日移送陸軍總部撥服兵役。

其家屬於2013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5月經第8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判決書記載,其涉嫌叛亂案經判決無罪。則其經判決無罪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