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寶山

邢寶山(1935-),山東煙台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軍法處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卅九師師部連勤務兵,其為匪南下工作團嫌疑分子。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代電奉簽發交感訓感訓6月。1950年6月1日交付感訓。1950年11月30日感訓期滿。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9月經第2屆第1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所述,其係匪南下工作團嫌疑分子,尚無犯罪事實,意志不堅,易受匪徒利誘,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