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毓珊

張毓珊(1928-1970),雲南楚雄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空軍軍官學校第三氣象台通信士,其涉有匪諜嫌疑,經空軍官校拘捕寄押岡山分局,嗣經該校押解空軍總部訊辦。1952年6月11日被羈押。1952年7月30日解送空軍總司令部訊辦。 其家屬於2006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7月經第5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張毓珊因涉有匪諜嫌疑,經空軍官校拘捕寄押岡山分局,嗣經該校於41年7月30日押解空軍總部訊辦等情,則張君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