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博雲

張博雲(1956-),臺灣高雄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永興隆號漁船船員,其私藏匪《大公報》入境,涉嫌叛亂,經發交檢管處協助偵查結果未發現叛亂事證,簽奉核定結案。1981年4月1日被羈押。1981年7月27日簽結開釋。 其於2010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0年12月經第7屆第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張博雲經簽結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應予以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