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清朝

張清朝(1960-2001),臺灣臺北人。 依案卡,其涉叛亂嫌疑案件,經偵查終結,予以簽結。1983年4月27日被羈押。1983年5月12日簽准告誡保釋。 其家屬於2007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8年4月經第5屆第1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張清朝簽結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故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