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孝峰

沈孝峰(1947-),浙江嘉興人。 依(53)法審字第03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海軍士官學校第三大隊第七中隊學生二等兵,其於該隊前往課室途中,將軍歌「命運靠自己創造」歌詞改唱為「天不怕地不怕,只怕踢正步,跟著共匪打倒中華民國」等詞,有利於叛徒之宣傳。1963年11月22日被羈押。1964年經海軍第一軍區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1967年5月21日刑期結束。1971年7月6日開釋。 其於2001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1月經第2屆第2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於2003年9月再次提出申請,2004年2月經第3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僅以其將歌詞改為「天不怕地不怕,只怕踢正步,跟著共匪打倒中華民國」為據。惟其該行為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17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士官學校第三大隊第七中隊學生二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3年
    • 裁判書字號: (53)法審字第0035號
    •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7年7月14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