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權

張國權(1922-2003),浙江嘉興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從商,其涉奸嫌案。1950年5月20日被羈押。1950年5月30日奉准保釋。

其家屬於2010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4月經第7屆第1次臨時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其因奸嫌案罪嫌不足,不構成犯罪,予以保釋等情。則其交保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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