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楨

張國楨(1925-1995),浙江永嘉人。 依案卡,其涉天成、鴻賚、華迅等三輪潛經匪區案,據警務處解辦張國楨等21名嫌疑犯到案,經偵訊供稱,對各該輪等離臺後開往何處,均不知情,無發現其他不法影響,准保開釋等情。1949年10月17日簽准交保。 其家屬於2012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3月經第8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張國楨涉叛亂案,因查無其他不法事證,准予交保開釋,則張君交保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