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啟華

張啟華(1921-),浙江平陽人。 依案卡,案發時從商,據案卡記載,其潛赴匪區,涉嫌叛亂案,經發交保安處協助偵查結果,未發現叛亂事證,並經該處核准嚴予告誡開釋。1981年2月25日被羈押。1981年3月19日告誡開釋。 其於2012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3月經第8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張啟華潛赴匪區涉嫌叛亂案,交前保安處協助偵查結果,未發現叛亂事證等情,則張君經告誡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