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汪穠年 (汪穠年)

汪穠年(1928-),浙江杭州人。 依(42)安度字第065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大學學生,其曾參加麥浪歌詠隊,並與陳錢潮友善時相往來、思想偏激、不滿政府,又曾組成樂群音樂社、自由畫社,閱讀左傾思想書籍《思想方法論》、《新人生觀》等情。1952年1月31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3年10月3日易付保護管束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與張以淮、萬家保、華宣仁等4人均因閱讀左傾書刊,思想不正,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x 歲
    • 當時職業: x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654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月24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