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英哲

    • 當時年齡: 18 歲
    • 當時職業: 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0245號
    • 判決主文: 陳木金孫欽劉戇順鍾阿火鍾阿淡劉增昌黃心匏蕭鸞飛賴石妹徐福盛張英哲劉金宏均無罪。,陳木金孫欽劉戇順鍾阿火鍾阿淡劉增昌黃心匏蕭鸞飛賴石妹徐福盛張英哲劉金宏均無罪。,陳木金孫欽劉戇順鍾阿火鍾阿淡劉增昌黃心匏蕭鸞飛賴石妹徐福盛張英哲劉金宏均無罪。,參加叛亂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無罪、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無罪、無罪、無罪、無罪、無罪、無罪、無罪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332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